智库成果奖励(立项)经费标准
发布日期:2017-02-08 作者: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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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层次 |
成果类型及要求 |
级别认定 |
科研记分 |
奖励(资助) |
第一类 |
中央政治局常委领导明确批示的研究报告、政策建议、立法建议等。 |
奖励刊物目录A类 |
2000分/份 |
10万 |
第二类 |
国家领导明确批示的研究报告、政策建议、立法建议等。 |
奖励刊物目录B类 |
800分/份 |
4万 |
第三类 |
受委托为中央部委撰写的研究报告、国家划分的重大区域起草的研究咨询报告,且明确被领导批示;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《成果要报》刊发研究成果。 |
奖励刊物目录C类 |
400分/份 |
2万 |
省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、发展规划等;在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、《经济日报》、《求是》、《中国教育报》发表的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;教育部《高校智库专刊》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《教育成果要报》、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《科研与决策》刊发研究成果。 |
奖励刊物目录C类 |
200分/份 |
1万 |
第四类 |
《安徽日报》、《江淮》刊发决策参考性文章;在《安徽工作》、《研究与咨询》、《应用对策》、《高校专家建议》等刊发的研究报告等;公开出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系列研究报告。 |
奖励刊物目录D类 |
100分/份 |
0.5万 |
第五类 |
市、厅领导明确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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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分/份 |
0.5万 |